19日,广州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广州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并鼓励市民采取绿色的交通方式出行。
根据《意见》,利用补助、贴息、奖励、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广州将加大财政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
具体实施方法为: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将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享受了广州地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但不满三年迁出广州的,须通过原申领地方补贴的渠道退还相应资金。
除了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外,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和加氢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也将获得地方财政资金的补贴。
补贴方法包括对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按照充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年度进行运营电量补贴;对列入规划和试点方案的加氢站按日加氢能力给予补贴。
在鼓励市民绿色出行方面,广州将全面推进实现公交电动化,支持出租、环卫、公务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带动、引导和鼓励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
针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广州将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同时,还将研究试行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城市配送体系中可享受货车通行优惠政策。
为了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意见》还指出,广州将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政策办法,开展软件及智能化测试验证,积极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