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新政:再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储能行业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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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日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意见》中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

一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

二是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意见》明确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方向,涉及到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主要有两个关注的焦点:

其一:免收电动汽车充电桩容量电费延长至2025年

《意见》中说,在电价方面上通过出台降成本措施支持相关环保行业发展,在早2014年的时候就出台过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价格政策,也就是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用电免收容量电费。为了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意见》把这项政策延长到2025年。据相关机构测算今年新增公共类充电桩有望达到14.4万左右,相比去年新增量同比有望增长70-80%。行业发展提速,影响相关公司受益,当日下午充电桩相关概念股应声涨停。

与此同时,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行动计划》特别指出,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其二: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

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解读指出,峰谷电价的政策给储能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储能企业可以通过买低谷时的低价电,出售高价电,这样就可以实现盈利,实现良性发展。储能行业的发展不仅仅是涉及到几个企业的事情,实际上对提高整个电网系统运行效率、降低电力系统的运行成本,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可以预期的是,对于新能源行业的扶持政策,会由之前的直接资金补贴模式,向政策引导的方向转变,逐步实现市场化。无论是充电桩、乃至新能源汽车产业,还是储能行业,一个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的黄金时代已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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